快捷导航

新闻速递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要素

[复制链接]
查看: 2|回复: 0
发表于 2024-4-4 1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1.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具体说就是物业管理者、物业所有者或使用者,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等。


2.客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业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物(物业,含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公共设施)、行为。至于非物质财富,即精神、文化财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比较缺乏,个别的如某管理单位、小区或大厦的荣誉称号、发明专利等:可以列入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同时也属民法、专利法等范畴更宽、更准确的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所以,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为物和行为


两种,这也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


3.内容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依据法律、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物业管理权利是指物业管理或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依照法律规范或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主体所享有的,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既可以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例如物业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合法使用物业及其附属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可以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一些行为,例如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不得在休息时间视察房屋、维修房屋,同样物业管理有权要求住户不得拒绝或干扰管理人员的合理入户巡查等。


物业管理的义务是指物业管理或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主体所必须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或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物业管理或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必须按照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如按时交纳管理费,纠正违章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等。


在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主体一般是特定的或者是管理者,或者是物业所有者,或者是物业使用者,或者是主管部门等。义务主体有时也是特定的,如交费者,某装修施工者等;有时是不特定的,如维护公共设施(房屋树木花草,公共水电设施)的外观统一、结构安全,或维护住宅区的公共卫生、环境安宁等。凡是有可能对上述物业及状态造成侵害的行为人都是义务的承担者。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纵横交错,权利的主体和义务的主体经常处于交叉混合的状态,如住户在享有使用物业权利的同时,又负有维护物业完好的义务;物业管理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侵害住户的合法权利、为住户热博服务的义务。








如此,我相信物业管理系统在未来必定大有可为,创造属于行业的奇迹。极致科技秉承“将物业数智化做到极致”的原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极致业务基础开发平台”,拥有产品的快速开发和迭代能力。https://www.jeez.com.cn/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