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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访谈拆迁律师:强拆发生该如何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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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8: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据此,只要被征收人在知道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自法院裁定的司法强拆就会被有效阻断,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内征收方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一时期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
在明律师曾多次指出,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而言,征收补偿决定是一定要坚决提起程序的比较核心行政行为,没有之一。
【及时应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践中,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许多地方仍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申请司法强拆来作为强拆前的“比较后通牒”。责令交地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农村征地过程中的补偿决定,其内容往往包含对当事人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显然,在收到此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同意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而言是必需的。

【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若被征收房屋的未经登记面积被认定为违建,或者遭遇“以拆违促拆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乡镇将有可能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意图将当事人的房屋作为违建予以行政强拆。
此时,针对“限拆决定”的复议和诉讼十分必要。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尽管在践中,一些地方会存在一边应诉一边继续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推动强拆的情形,但当事人的及时提起程序仍不可或缺,提与不提和管不管用是两个问题。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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