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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一户一宅的补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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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14: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农村土地拆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大问题,农民依靠土地生存,拆迁时征收方必须予以农民合理的补偿。时至今日,人们对拆迁协议没达成,政府可以强拆吗也有着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81


但是在农村很多被拆迁人由于不懂法、村委会监督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导致一户多宅等问题频发。村民都觉得这是自己家的地,自己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其则不然。每个村子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国为了切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利益就施了“一户一宅”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首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字面意思就是以家庭为单位,一家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就算再申请一块也不会得到批准。


一户一宅是怎么认定的?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通常来说,1~3个人为小户,4~5个人为中户,6个人及以上为大户;1~3个人的家庭一宅75平方米,3~5个人的家庭一宅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家庭一宅120~150平方米。


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单独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房屋拆迁有一户一宅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1、房屋价值的补偿


评估机构需要结合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房屋的市场价、房屋的面积、房屋的建造结构、房屋的建造材料等方面综合评估房屋的价值。


2、装修装潢的补偿


根据装潢的材料、新旧程度等得出补偿价格。


、搬迁补偿


被征收人拿到合理的补偿之后搬离原房屋,屋内家电、家具的搬运、拆卸、安装、调试的费用的补偿。


4、其他补偿


比如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青苗补偿、临时安置费、部分村民的社会保障等,征收方都应该落到位。


5、奖励性补偿


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署协议或者自愿选择迁往其他地区的补偿。


在哪些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合法买卖的宅基地


本村的宅基地虽然不允许和外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买卖,但是本村村民是可以的,一些村民家里需要房屋但是又不想自己再建就可以买入其他村民的房屋,这种情况只要办理齐全手续就是合法的。


2、继承


比如从祖上继承的、从亲戚那里继承的,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常见。


、际住房困难


现在有许多农村家庭,际人口已经有七八口人,孩子成家立业了,但并未分户,有际的住房困难,这种情况下获得的一户多宅,只要符合乡镇规划,也是可以确权颁证的。


4、法律制度问题


由于过去法律制度的问题,农村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有一户一宅的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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