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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村委会作出不合理安置补偿,只能打民事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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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5: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遇到上述情况,首先要分清楚做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主体是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当地县做出征收决定或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那么,毫疑问,如果村委会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给出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不足以让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起诉撤销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当然为行政诉讼。这样说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靠谱吗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60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某些城市更新等特殊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作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主体,报乡或镇审核,再由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前文已经说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管理部门,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与村委会之间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的纠纷,只能作为民事诉讼起诉吗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虽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作出主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对村民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应当对村民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行政机关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定主体,其应当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已经超出《村民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而是际主导、组织和控制,相关土地整体开发利用行为也超出了《村民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律定位,那么《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施行为不属于村民自治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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