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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离婚后我还能住离婚前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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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一、离婚后还能住我离婚前住的房子吗


1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人可以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大到可以分房使用的,可以由双方单独租住。房屋可以单独出租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另一方提供住房的,可以准予。


2离婚时,一方权出租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的且解决住房问题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或者裁决暂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人员在暂住期间,应当交纳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权承租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另租房屋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承租公房一方负担得起的,应当给予一方一次性经济帮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罪。


(二)与他人同居。


()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还有其他主要缺陷。


第1092条规定,【一方侵害配偶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夫妻共同分享财产时,配偶一方可以分得很小的份额,也可以不分得。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撤销居住权的条件是什么


1在施居住救助期间,生活困难的一方结婚、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救助。


2原居住救助期限已满后,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继续提供居住救助的,除非另一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救助,一般不予支持。


3如果你居住的财产由于提供帮助的人以外的原因而损坏或丢失,你的在留权将被中止或终止。


法官在判决中确立的居住权,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或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在合理范围内对物业进行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居住的财产受到非法侵害的,居住权人在征得救助人同意的情况下,有单独的请求权。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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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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