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分享在明拆迁律师告诉您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复制链接]
查看: 1|回复: 0
发表于 2024-4-20 17: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不论是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还是拆迁流程都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不是哪一方随意定下来的,合理的拆迁补偿应该是在法律规定和被拆迁人际情况相结合的情况下确定的,在让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达到平衡才是合理的。同一时期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


一、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流程


1、征收调查登记;


2、房屋征收决定;


、公布安置补偿方案;


4、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5、被拆迁人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6、征收方支付补偿;


7、被拆迁人搬迁。


二、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1、要保证被拆迁人现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老百姓,越来越多的铁路、公路、环保、水利等工程在农村地区推进,这就免不了农村房屋拆迁。本来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但如果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拆迁效率而恶意拉低老百姓的拆迁补偿,越拆越穷甚至要自掏腰包才能住进安置房,那就是彻彻底底和的初衷相悖了。


2、被征收的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市场房价


在明律所接到过不少由于房屋价值补偿过低而引发冲突的案例,征收房给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要远低于市场价,让老百姓苦不堪言,没有改变生活水平不说反倒越拆越穷。所以如果您觉得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有猫腻,千万不要将就,及时咨询律师才是上策。


、先补偿后搬迁


先拿补偿后搬迁是规定的,为的就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明律所过往案例中,经常有征收方用高额奖励金诱惑被拆迁人同意先搬迁后补偿的,等被拆迁人搬走后征收方不认账,连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补偿都拿不到就更别提所谓的高额补偿了,或者还有的补偿款安置房一拖就是几十年,倒霉的还是老百姓。


4、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可选,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任意一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可以一次性拿到补偿款,选择安置补偿的可以获得一套新的安置房,如果安置房的价值低于被拆迁人原房屋的价值,那么征收方会将差额补给被拆迁人。这里需要大家明白的是,对于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是没有统一规定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线城市和四五线城市、毛坯和精装修小别墅的补偿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小编一直提倡的是我们要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而不是不考虑际情况的漫天要价。


、农村拆迁房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收好您家的房产证、产权证、营业执照等,这是您家比较重要的财产,切忌交出原件。并且提前把您家贵重首饰等转移到其他地点,以防您家被强拆时这些物品被掩埋,难以翻找。


2、房屋价值、地上附着物的价值、青苗的价值都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认定价值的,因此评估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拆迁人主导、和征收方共同选择的,评估时评估机构必须使用种以上的方式进行评估。


、阅读好条款的每一项再签字,对于空白协议、内容模糊不清的协议我们有权利拒绝签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