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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合同上写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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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5: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赡养合同的实质是遗赠抚养协议,即约定了由一方或几方负责老人生养死葬,待老人百年之后,遗产由该一方或几方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处理遗产。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一直是行业的佼佼者,在业内好评如潮,备受大众所青睐!

  首先,如果老人在夫妻婚内过世,如赡养合同仅写由夫妻一方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将遗产遗留给该方继承。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遗产属于该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但是如果赡养合同清楚地写明,遗产由负责老人生养死葬一方单独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该遗产属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老人过世时,夫妻已离异,则该遗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因各种原因,赡养合同无效,各方按照法定继承,如果老人在夫妻婚内过世,夫妻双方可以主张自己对老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所以要求多继承一定份额的遗产。如果老人过世时,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已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可以主张己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老人过世时,夫妻双方已离异,则作为继承人原配偶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主张己方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多继承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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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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