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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不是一回事,大家不要错认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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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本文作者:马苏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都涉及到了土地权属的转移且都有政府介入,时常被大家混为一谈,导致实际维权的时候找不准对象,被来回推诿,被征收人权益也得不到保护。所以今天来为大家介绍“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帮助大家去分辨这两者。

  简单来说,房屋征收是政府与群众间的事,而房屋拆迁则是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与群众间的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部门出于修路公共、危房改造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以及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也就是说房屋征收是国家强制性行为,村民是不能直接对抗的,如果政府行为违法,要采取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权。

  而房屋拆迁则是出于商业开发等非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自主去与土地、房屋的主人去协商。

  两者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如果户主不愿意拆迁建设单位也不能强制拆房,报道中常见的钉子户也就是这么来的。

  土地征收是政府行政行为,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以及核查才能落实,也就是程序多、文件多。村民只需要注意这三个问题就能确定是否属于征收行为:

  一、村民事先是否被要求在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

  二、征地实践是否张贴征地公告(公告应用市、县两级政府的盖章);

  三、征收方是否具备批文(注意批文时间及有效期)。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三个情况下,一般就是属于政府征地行为了。

  如果实在不确定,大家也可以去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门户查询或是拨打热线,政府征地工作都是向群众公开的,很容易可以查询到。

  房屋拆迁属于开发商个人行为,按照程序应当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也是谈判的大好机会,被拆迁的朋友可以最大化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大家要特别注意,协议内容一定要仔细审查,因为一旦签订后想再去修改就会很麻烦!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有拆迁方假借政府征地名义去压低补偿款,面对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学会明辨,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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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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