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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房屋拆迁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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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2: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1、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严重不符。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的申请、价格、土地、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而不是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面确定补偿标准。因此,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补偿价格远低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甚至低于同区域二手房价格,主观上造成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二是房价上涨,补偿价格不变。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不断上涨,而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停滞不前多年,给被拆迁人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损失。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没有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只对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但对土地使用权未进行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权丧失所造成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的名义难以完全覆盖。二是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主要表现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57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区分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注重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延伸。一些地方政府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干预商业性强制拆迁。其次,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内涵没有具体规定,导致行政权力在实际拆迁工作中被扩大为政府的强制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一些开发项目上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公权力侵犯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对住房短缺、区位偏僻、“拆迁致贫”等问题重视不够。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拖欠、挪用、滞留安置资金、安置滞后等问题,特别是安置房短缺、擅自抬高房价等问题。因此,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安置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困难。低收入、低补偿的居民在获得有限的补偿后,只能选择搬到地价相对便宜的城市边缘。被拆迁人居住区的“城市边缘化”,大大增加了被拆迁人的生活成本,他们的生活方式需要重新开始。交通、购物、子女入学成为棘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搬迁群众生活水平的下降。

  一些城市的“旧城改造”成为搬迁群众的噩梦。老城区是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一定数量的小房子、违章房,这些人在拆迁前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但拆迁后会使这些家庭住房更加困难,生活更加贫困。你知道吗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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